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倡「母嬰親善醫院」,營造政策中母乳哺餵親善環境,推動親子同室照護方式,制定親子同室實施方案。
一、目的:增進產婦照護嬰兒之能力。 促進親子關係。 提昇母乳哺餵之比率。
二、實施對象:婦產科、小兒科醫師同意,產婦願意接受親子同室照護者。
三、實施床位:
- 產後病房床號501~518。
- 婦科床位若病室病人皆為產婦,亦可實施親子同室。
四、預防感染措施:
- 接觸嬰兒前需洗手。
- 為了寶寶安全與健康,親子同室期間限制親屬訪客(2人為限)。
- 親屬訪客有身體不適情形(如:呼吸道感染、腸胃道感染、發燒、傳染病及皮膚病等),嚴禁訪客前來探視。
- 媽媽或嬰兒如有突發不明原因之感染即暫停親子同室。
五、安全規範:
- 親子同室期間最好有家人陪伴,可協助照顧媽媽及嬰兒,尤其剖腹產的媽媽因手術後行動受限,需要家人的協助支持。
- 親子同室期間嬰兒不可獨自留於病房內或離開父母的視線或陌生人照顧及無成人陪伴照顧,避免發生意外或嬰兒遺失;或請將嬰兒送回嬰兒室由護理人員照護。
- 安全睡眠環境:親子同室不同床,同床不同被,以防意外。
- 請勿讓嬰兒趴睡。
- 嬰兒被蓋勿遮住寶貝的口鼻處,以免窒息。
- 嬰兒入睡時,勿戴帽子,以方便查看是否有異。
- 母嬰同床時,勿給嬰兒蓋大人的棉被或同媽媽蓋大人的棉被。
- 若嬰兒發生任何突變狀況時,例如:嘴唇發(發紫)、吐奶、嗆奶、嗜睡、活動力變差或其他異常情形,請立即按呼叫鈴或電話通知嬰兒室(分機200)或病房護理站(分機500),請護理人員協助處理。
六、注意事項:
- 在母親或嬰兒有健康問題時,可以隨時尋求協助,並做適當的調整。
- 新生兒出生四小時之內,經兒科醫師檢查無特殊健康問題,即刻進行親子同室,期間須持續評估嬰兒突發狀況。
- 第一次推至病房實施親子同室時,嬰兒房護理人員確認嬰兒教導突發狀況處理,如吐奶﹑發酣等,並配合哺餵母乳指導。
- 嬰兒推至病房後一小時由嬰兒室護理人員確認嬰兒體溫狀況,並記錄及簽名。
- 護理人員持續追蹤哺餵技巧及哺餵狀況。
- 如遇嬰兒需照光治療請先通知產婦可事先將奶水排空收及冰存;另結束照光則鼓勵繼續親子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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