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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同室實施方案

 

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倡「母嬰親善醫院」,營造政策中母乳哺餵親善環境,推動親子同室照護方式,制定親子同室實施方案。

一、目的:增進產婦照護嬰兒之能力。 促進親子關係。 提昇母乳哺餵之比率。

二、實施對象:婦產科、小兒科醫師同意,產婦願意接受親子同室照護者。

三、實施床位:

  1. 產後病房床號501~518。
  2. 婦科床位若病室病人皆為產婦,亦可實施親子同室。

四、預防感染措施:

  1. 接觸嬰兒前需洗手。
  2. 為了寶寶安全與健康,親子同室期間限制親屬訪客(2人為限)。
  3. 親屬訪客有身體不適情形(如:呼吸道感染、腸胃道感染、發燒、傳染病及皮膚病等),嚴禁訪客前來探視。
  4. 媽媽或嬰兒如有突發不明原因之感染即暫停親子同室。

五、安全規範:

  1. 親子同室期間最好有家人陪伴,可協助照顧媽媽及嬰兒,尤其剖腹產的媽媽因手術後行動受限,需要家人的協助支持。
  2. 親子同室期間嬰兒不可獨自留於病房內或離開父母的視線或陌生人照顧及無成人陪伴照顧,避免發生意外或嬰兒遺失;或請將嬰兒送回嬰兒室由護理人員照護。
  3. 安全睡眠環境:親子同室不同床,同床不同被,以防意外。
  4. 請勿讓嬰兒趴睡。
  5. 嬰兒被蓋勿遮住寶貝的口鼻處,以免窒息。
  6. 嬰兒入睡時,勿戴帽子,以方便查看是否有異。
  7. 母嬰同床時,勿給嬰兒蓋大人的棉被或同媽媽蓋大人的棉被。
  8. 若嬰兒發生任何突變狀況時,例如:嘴唇發(發紫)、吐奶、嗆奶、嗜睡、活動力變差或其他異常情形,請立即按呼叫鈴或電話通知嬰兒室(分機200)或病房護理站(分機500),請護理人員協助處理。

六、注意事項:

  1. 在母親或嬰兒有健康問題時,可以隨時尋求協助,並做適當的調整。
  2. 新生兒出生四小時之內,經兒科醫師檢查無特殊健康問題,即刻進行親子同室,期間須持續評估嬰兒突發狀況。
  3. 第一次推至病房實施親子同室時,嬰兒房護理人員確認嬰兒教導突發狀況處理,如吐奶﹑發酣等,並配合哺餵母乳指導。
  4. 嬰兒推至病房後一小時由嬰兒室護理人員確認嬰兒體溫狀況,並記錄及簽名。
  5. 護理人員持續追蹤哺餵技巧及哺餵狀況。
  6. 如遇嬰兒需照光治療請先通知產婦可事先將奶水排空收及冰存;另結束照光則鼓勵繼續親子同室。
 

實施親子同室所需裝備需求

 

 

  1. 母嬰同室標示牌
  2. 哺餵母奶衛教指導手冊
  3. 購置滴管及餵奶杯
  4. 烤燈
  5. 宣導海報
 

實施親子同室實施原則

 

一、實施時間:

提供全日24小時親子同室。

二、實施方法:

  1. 於每一位產婦入院待產時(或預剖腹產辦理住院時),產房(或病房)護理人員會發給「親子同室說明書」,意願採親子同室者需給予收執聯回條以示申請。
  2. 嬰兒出生4小時內,於母嬰健康狀況皆正常且適合者,由護理人員推送至病房,開使實施親子同室。

三、實施地點:

婦產科病房全面實施。

 
 

親子同室之作業流程

 
  1. 為使產婦即早哺餵母乳,嬰兒室主動推出新生兒至病房
              (一)除白班早上沐浴後一起推出之嬰兒外,凡產後無特殊狀況者,三班均需推至病房內,做第一餐哺餵母乳指導及持續施行親子同室。
              (二)第一次推出親子同室前,需先電話通知病房護理人員,並詢問產婦狀況是否適合哺餵及作持續性親子同室。
              (三)親子同室之病房們上,須掛牌「親子同室標示牌」。
  2. 不適合親子同室之條件:
              (一)經兒科醫師診察或護理人員評估,新生兒狀況需觀察不適合親子同室者:如吐奶嚴重、體溫不穩、呼吸喘需用O2等。
              (二)產科病房護理人員評估產婦狀況不適合親子同室者。
              (三)嬰兒黃疸需接受照光治療者。
              (四)出院當日。
  3. 親子同室嬰兒照護之衛教指導:
              (一)母乳哺餵之衛教:
                 1.哺餵的方法
                 2.如何觀察嬰兒需要餵奶及吃到足夠的奶水。
              (二)如何觀察嬰兒膚色、吐奶溢奶的處理。
              (三)吸球使用方法。
              (四)嬰兒尿片更換及包布包裹方法。
              (五)觀察大、小便的方法。
              (六)臍帶護理的方式。
              (七)如何安撫嬰兒。
              (八)訪客限制及預防感染之重要性。〈參閱親子同室感染管制措施規範〉
              (九)安全措施告知。
              (十)親子同室記錄單之書寫。
              (十一)提供衛教單張,配合個別問題,予以個別指導協助。
  4. 母嬰同室之護理常規:
              (一)第一次嬰兒送至親子同室單位時,應教導產婦及家屬如何觀察嬰兒的膚色,
                  溢吐奶之處理及吸球使用法。
              (二)告知嬰兒用物置放處及說明親子同室記錄單填寫方式。
              (三)告知遇突發狀況或需協助時,電話詢問:病房護理站:500或嬰兒室:200。
              (四)三班護理人員須定時巡視瞭解情況並適時給予協助:
                  1.白班及小夜班須2〜3小時至Room-in探親母嬰情況或衛教指導。
                  2.大夜班須於:0:30〜1:00AM及7:00〜7:30AM至Room-in探視母嬰情況(3:00~4:00AM由病房護理人員查訪)。
                  3.每班均須側量嬰兒體溫一次。
                  4.至Room-in探視後須書寫護理記錄記錄相關護理指導內容或於親子同室記錄單上記錄及簽名。
              (五)嬰兒之沐浴、預防注射及檢查須接回嬰兒室執行。
 
 

特殊情況(醫療因素)暫停母嬰同室

  1. 如產婦病情變化大出血、或當天行ATS者,由病房通知嬰兒室,可暫時予嬰兒杯餵配方奶,直到產婦情況改善。
  2. 如新生兒問題:呼吸喘需用O2、黃膽照光,或新生兒膽紅素值≧17mg/dl,經照光治療仍持續上升等情況,經兒科醫師判斷無法親子同室者,依醫囑給予杯餵配方奶,直到新生兒問題改善。
  3. 如因產婦身體狀況不適合持續性作親子同室,家屬可以產婦身分證及病房設置之寶貝卡,至嬰兒室接寶寶到病房予母餵奶。
  4. 如因新生兒特殊狀況不適合持續性親子同室者,如:黃膽照光,須電話通知病房護理人員,並告知產婦,鼓勵產婦至餵奶間哺餵。